各市文明办、建设局、旅游局:
根据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我省第二批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通过教育引领、表彰先进、细化管理,全面促进我省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开发和景区建设协调发展,努力把我省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建设成为展示河北秀美山川、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重要窗口,建设成为提升河北形象的重要阵地。
二、申报安排
(一)申报范围
省内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均可参加申报第二批河北省文明风景旅游区和河北省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
已获得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称号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且符合《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2008年版)规定条件的,可推荐参加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申报。
已获得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获得并保持河北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称号,同时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国家AAAA级(含)以上旅游区(点),可推荐参加第二批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参加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须符合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2008年版)规定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申报第二批河北省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
1、申报前12个月,保护风景旅游资源不力,出现资源严重毁损事件并在全国或全省造成重大影响;
2、申报前12个月,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3、申报前12个月,发生有全国或全省影响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4、申报前12个月,发生有全国或全省影响的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三)申报步骤
各市文明办、建设局、旅游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各市文明办负责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式样附后),于8月15日前分别将有关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按照要求上报省文明办。符合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条件的经省文明办、建设厅、旅游局审核、测评、公示后,上报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
三、几点要求
(一)以评促建,提高水平。各市要以申报工作为契机,把组织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景区的文明服务和文明管理力度,不断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文明创建工作水平。组织各景区景点,通过教育引导、文明服务、文明管理,影响和带动广大游客不断提升文明素质,提高景区景点的文明程度,使我省的景区文明程度和广大干部职工、游客的文明素质有明显提高。
(二)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各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优中选优,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三)加大宣传,加强管理。各市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对申报的单位要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指导帮助其不断提高文明服务和管理水平。
河北省文明办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旅游局
200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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